保险书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理论文库>保险书屋

《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研究—基于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出版

  发布时间:2011-02-28

    由郭清博士后撰写的《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研究—基于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Loss Adjust in China—From the View of  Legal and New System Economics一书已于2008年8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管理部王建主任和博士后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王一鸣教授分别为其作了序。本书定价 48元。

 

序一

在郭清博士的专著《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研究—基于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即将付梓之际,郭清博士请我为其作序,作为保险中介的监管者和其博士后指导专家,大感快慰,故欣然命笔。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保险中介的参与大大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和谐高效运行。保险业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拥有发达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证明,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离不开保险中介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产品开发、核保核赔等的核心业务,而将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交由保险经纪公司或代理公司办理,将理赔的估损及理算外包给保险公估人。一方面协助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估的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效应,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提高保险市场的整体效率。

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保持强劲增长的态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相对于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中介的发展应该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与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需要还很不适应。在保险业站在新的发展起点的关键时期,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国务院23号文件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2007年,保监会出台了第一个关于中介行业的纲领性的文件《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保险业作为一个快速成长的行业,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作出新概括,通过理论创新为保险业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当前的保险理论研究和创新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险业要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需要更深入、更广泛的保险理论研究作为支撑。

目前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研究成果少,没有完整的保险公估制度法学和经济学理论研究,需要构建保险公估制度的理论框架,需要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两个层面和保险公估公司、公估业区域发展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郭清在其博士后论文《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生存与发展研究》基础上,完成的力作《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研究—基于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将其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全书布局合理,结构严谨,观点鲜明,信息量大,逻辑性强,论证充份,得出了很多重要的理论创新点。同时,该书并没有完全停留在理论层面,在缺乏长期数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努力运用其理论结论分析实际问题,仍然形成了不少新的重要认识,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反映出作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较强的研究能力。例如,在广泛调研和大量史料基础上,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深入地研究了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生存与发展,填补了国内的空白。特别是按照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与组织形式不同的组合,创造性地将公估机构分为A、B、C三类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的业务范围和设立条件,不仅解决了普通创业者进入公估市场和部分发展较好保险公估机构认为注册资本200万元门槛较低的矛盾。

郭清同志的专著《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研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即将出版,在此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今后能加强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继续支持、投入保险中介事业,为开创保险中介发展的新局面,为繁荣我国保险理论研究,为推动中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管理部主任        王建

二○○八年二月十日于北京保监会

 

 

序二

保险公估业最早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它从英国延展到欧洲大陆、美洲和亚洲等地区,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现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经过三百多年的检验和发展,目前欧洲、美洲、澳洲、东南亚等地区已有了较为发达的保险公估行业,并逐渐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保险公估人制度是保险市场发展和成熟的重要环节,它是维护保险双方利益的保证,是化解或减少保险纠纷的需要。保险公估人运用他们专业的技术手段和熟练的保险业务知识,站在第三者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估算、定损等理赔业务。如果没有公估人的参与而是纯粹由保险人说了算,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鉴定估损等保险知识的不足,被保险人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因而常常出现保险纠纷和诉讼。其实这样做不仅仅是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增强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信心,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最终使保险公司业务得到发展。另外,限于人力条件、技术力量,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时难免出现差错失误,这样对保险合同双方都不利。所以,为了维护双方利益只有通过公估人,站在第三者公正立场上,实事求是作出客观、公正的公估,才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核保、核赔、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而将展业和理赔两个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让位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去完成。保险理赔业务绝大部分都由保险公估人来完成,委托给保险公估人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惯例,保险公估人处理的赔案占保险公司整个赔案的80%以上,这样分工与合作的模式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与市场的效率。当下,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专业性的需求,为保险公估人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实践来看,保险公估人的发展状况与保险市场分工程度紧密相关,保险市场的分工越发达,则保险公估人的发展越充分。所以,保险公估人的产生是市场分工的结果,是保险市场的必然产物。保险公估人以其公正性和技术权威性在保险市场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成为保险市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各行各业正在努力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转变,保险业也不例外,保险公司一直以来倾向于追求部门齐全的传统经营模式,结果造成企业管理不善,经营效率低下。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已发展成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主渠道,促进了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转变。保险公司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产品的保险形式就是保险单,一个保险公司经营好坏应该主要是通过保险单产品和风险管理体现。保险公估人的介入必将促使保险公司把精力用于险种的开发和风险管理,推进保险企业的专业化经营,可以突出保险公司在新险种开发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能,从而推动保险业整体经营水平的提高。

除了保险公估人制度是促进保险理赔规范化的需要外,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建立顺应了对外开放潮流,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也是再保险发展的客观需要。从中国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正确认识和处理展业、承保、理赔之间的关系,从而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因此,大力发展和完善保险公估人制度和行业势在必行。

我国保险公估行业起步比较晚,但这几年获得较大程度的发展,并且具有跨跃式发展的潜力。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也为保险公估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宏观条件。我国投资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必将进一步拉动保险需求,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另外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国十条”文件的颁布,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为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然而,中国保险公估行业当下还面临许多的制约因素,已经极大影响到它的发展。这其中除了自身的提高和公正诚信问题外,可能还更多地存在其它外部环境因素,尤其是需要保险公司要对它与自己共生关系的重新认识,如何密切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人的合作。如何吸引和促进资本对保险公估业领域的进入也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希望政府、业界和学界一起来共同探讨如何促进保险公估行业发展,为之市场建设柬言献策,从而更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茁壮发展。

郭清博士则是首当其冲、身体力行,在收集了国内外较为详尽的有关研究和实证资料基础上,对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更可令人敬佩的是,在目前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研究成果不多的条件下,他尝试性地从保险公估制度法学和经济学进行了理论研究,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两个层面、保险公估公司和公估业区域发展两个角度进行了探讨分析,并基于分析的基础提出具有可行的政策建议。

本人认为该书写得很不错,它将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推进一大步,既有理论意义,更富实践价值,为保险公估业政府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郭清博士在广泛调研和大量史料基础上,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深入地研究了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其中许多问题方面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他从法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进行理论研究和分析。在本书中创造性提出保费收入-赔款测算法,并运用趋势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对行业发展潜力进行了测算。虽然测算结果不一定非常精确,但肯定帮助我们给出了一个市场发展的轮廓。在广泛实地调研和整理大量国内外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制订了一个收费标准,采取将减少赔款额的50%加计定损金额方法,调动了公估人完成公估认真工作的积极性,避免仅以定损金额计算公估费用的弊端,特别对工作作用显著的保险拒赔案计费意义重大,实现了保险公司与公估人的双赢。

在本书中,郭清博士结合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历史,创造性地将1994年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和1998 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保险市场的监管政策作为分水岭,归纳了为初级萌芽发展(1990年-1994年)、逐渐完善发展(1994年-1998年)和高速协调发展(1998年-2006年)三个发展阶段。

郭清博士利用自己多年一直从事保险行业的经验,从弱势竞争中的发展战略、诚信建设与品牌提升、分支机构建设与市场开拓、人才培养与公估专家网络建设、业务系统配套与操作流程规范方面,提出了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的建议;从重点区域取得突破,将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推广为重点的保险公估业区域发展战略建议。

最后,衷心希望郭清博士在以后研究中再接再厉,借鉴保险公估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与地区经验,进一步研究如何对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合理估值,保险公估公司如何在防灾防损、监装监卸、残值处理等新的业务范围进行拓展,保险公估业如何参与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等。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合理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保险消费者的索赔或投诉成本。

在该专著《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研究—基于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即将付梓之际,郭清博士请我为其作序。作为他的博士后导师,我欣然接受要求,也有义务为我国保险公估业写点感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王一鸣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于北京大学燕园

保险书屋
    暂无记录